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农林大〔2020〕95 号《浙江农林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的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2020年1月至今有以下两类国(境)外学习交流经历的学生:
(一)参加由学校组织或经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的各学院组织的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和机构进行的学分互认或联合培养学习(2+2项目);
(二)或参加由学校组织或经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的各学院组织的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和机构进行的交换学习或访学(3个月及以上)。
二、申请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
(二)原则上要求学生出国(境)前一学年(大一、研一学生除外)绩点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0%,且符合各类项目或国外院校规定的具体申请条件;
(三)学生在校期间如已享受过学院或学科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则不在申请之列;
三、资助额度和等级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万元/次/人) |
中国港澳台地区 |
亚洲国家 |
其他国家 |
I等 |
II等 |
I 等 |
II等 |
I等 |
II等 |
学分互认项目/联合培养项目 |
1.5 |
1 |
2 |
1.6 |
3 |
2.5 |
学期交换学习项目 |
1 |
0.8 |
1.6 |
1.2 |
2.6 |
2.3 |
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语言条件可申请I等资助:
雅思6.5分或托福87分,或其他外语水平考试相应等级分数(若合作院校语言要求高于本办法中规定的语言要求,按合作院校的语言要求执行);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II等资助:
雅思6.0分或托福70分,或其他外语水平考试相应等级分数(若合作院校语言要求高于本办法中规定的语言要求,按合作院校的语言要求执行);
(三)根据学生同年级同专业绩点排名,在校期间所获相关竞赛成果、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条件评选I等和II等资助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具体情况取消参评资格或降低资助等级: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学习主观不努力,日常行为表现不好等。
四、申报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附件 1)交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日常表现等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等级,填写《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备案表》(附件 2),报国际处审核;
(三)、国际处组织学校专家评审,并根据本年度学生出国(境)经费确定最终资助人员并予以公示。
五、材料上报时间和要求
请各相关学院对照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资助金的评选、初审等工作,于 12月12日前将附件 1(纸质)和附件 2(电子和纸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护照及出入境记录、国(境)外合作院校的邀请函或成绩单、学费、住宿费等相关票据以及相关评选辅助材料如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论文发表情况等)经学院盖章后交至行政楼130,电子版发送至 international@。联系人:葛老师,联系电话:9298038。
附件:1.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
2.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备案表
附件1.doc 附件2.xls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