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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办流程
作者: 时间:2019-05-20 浏览次数:

 

学院(系、部)填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将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报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合作协议、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的)、捐资证明协议及相关证明(有捐赠的)依次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领导审查签字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导审查签字

文件及材料呈交校长办公室,学校主管外事和教学领导审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拟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报告提交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同意后,将项目申请文件(每年四月底和九月底前)及材料送浙江省教育厅(或教育部)审批,系统填报。

教务处(或研究生部)报国务院学位办审批

批准后按照计划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