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系、部)填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
将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报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合作协议、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的)、捐资证明协议及相关证明(有捐赠的)依次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领导审查签字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导审查签字
文件及材料呈交校长办公室,学校主管外事和教学领导审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拟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报告提交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同意后,将项目申请文件(每年四月底和九月底前)及材料送浙江省教育厅(或教育部)审批,系统填报。
教务处(或研究生部)报国务院学位办审批
批准后按照计划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