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2027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指南》等文件精神,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和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专项”)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本次申报创新项目与乡村振兴专项各限新增一项。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创新项目实行“先立项、后派出”的管理模式,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选派类别与规模、留学国别与单位等立项信息。获批项目执行期为2027–2029年,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学位博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及本科插班生等。2027年各项目单位可新申报项目3项(不含执行到期申请继续执行项目)。
(二)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
乡村振兴专项同样采取“项目制”模式实施,面向有志于到乡村振兴一线工作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申报项目应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人才培养,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重点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五类人才。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为学院主要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国外合作单位条件
创新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乡村振兴专项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三)合作协议要求
乡村振兴专项不接受框架性协议或教授之间的课题组合作协议,可接受符合要求的校际或院际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信息,且有效期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
三、申报材料
申报学院需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创新项目
1.《项目申请书》;
2.单位领导推荐意见(由项目单位领导填写并签字,每个申报项目须单独出具);
3.项目各方合作协议(须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
4.项目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须提供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及说明);
5.项目经费配套说明(若有)。
(二)乡村振兴专项
1.《项目申请书》;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由项目单位领导填写并签字,每个申报项目须单独出具);
3.项目各方合作协议(须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
4.项目经费配套说明(若有)。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创新项目
2026年10月10日前,各学院将申报材料(含项目申请书、单位领导推荐意见、合作协议等)报送至国际处。
2026年10月10日—21日通过校内评审的项目负责人在留基委系统(https://sa.csc.edu.cn/project)完成网上填报并上传材料。同时国际处登录信息平台管理端审核申报材料,上传推荐公函并提交至留基委。
2026年11月-12月,留基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立项结果。
(二)乡村振兴专项
2026年10月10日之前,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国际处。
2026年10月10日—20日,通过校内评审的项目单位在留基委系统(https://sa.csc.edu.cn/project)完成网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
2026年11月—12月,留基委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并公布立项结果。
五、其他
项目申报相关详细要求、材料模板及常见问题解答,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查阅《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4260)和《2027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4272)。
联系人:石老师63740038
附件:1.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
2.乡村振兴专项申报材料及说明
附件1.zip
附件2.zip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