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调整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部分高校合作奖学金项目申报方式并启动2027年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4227),202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共19所高校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外攻读博士学位,现启动人员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取“申请人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奖学金资格,再向外方合作高校申请入学资格”的方式执行。2027年共计划选派并资助不超过457名中国优秀青年赴上述高校攻读博士学位。
合作高校共19所,具体包括:
澳大利亚(4所):西悉尼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詹姆斯库克大学、埃迪斯科文大学
新西兰(1所):怀卡托大学
加拿大(14所):圭尔夫大学、西门菲莎大学、滑铁卢大学、萨斯喀彻温大学、渥太华大学、戴尔豪西大学、曼尼托巴大学、纽芬兰纪念大学、拉瓦尔大学、康考迪亚大学、女王大学、里贾纳大学、维多利亚大学、蒙特利尔大学
上述高校中,部分高校的农业科学、动植物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等学科全球排名靠前,例如圭尔夫大学农业与林业学科位列加拿大第1、全球第14,滑铁卢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位列全球第34,西悉尼大学农业科学、生态学等学科同样位居世界前列。此外,大部分合作高校在人文社科领域也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欢迎各学科背景的同学积极申报。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录取人员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外方合作高校向录取人员提供学费资助,并按校方规定尽可能通过助教或助研等职位提供其他经济资助。
四、申请条件
1. 选拔对象: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人须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2. 年龄要求: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外语条件:申请人须满足外方合作高校语言要求。申请时尚未满足英语要求的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提交英语合格证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雅思(学术类)6.5分或托福(IBT)95分;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通过外方高校组织的面试或考试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等。
4. 重要说明: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程序时无须提供外方合作高校出具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但须自行按外方高校时间安排及要求完成外方申请流程。
五、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1. 2026年9月24日17:00前,申请人须完成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网上申请并导出相关表格,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国际处(行政楼130办公室)。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对应高校的合作奖学金项目(如“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合作奖学金”等)。
2. 申请人须同时自行联系外方高校,熟悉其申请流程,并按要求准备校方申请材料。
3. 学校国际处收齐材料后,将于2026年9月28日前统一寄送至受理单位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于2026年10月13日16:00前完成审核及推荐。申请人不得个人直接寄送省教育厅。
4. 2026年9月30日14:00前为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最终截止时间(如有调整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最新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务必以校内9月24日截止时间为准完成网申及材料提交,以免影响校内审核和统一寄送。
5. 2026年1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公布奖学金资格录取结果。获得奖学金资格的候选人须按外方要求完成外方申请流程,具体截止日期以校方官网通知为准。
6. 录取人员须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办理派出手续,并于2027年12月底前完成派出。
六、材料提交
申请人请于2026年9月24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国际处(行政楼13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international@zafu.edu.cn),由国际处统一寄往受理单位浙江省教育厅。逾期不再受理。
1.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系统导出);
2. 单位推荐意见表(系统导出后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3. 专家推荐信;
4. 自本科阶段起的完整成绩单;
5. 外语水平证明(如已有);
6. 学习计划;
7. 其他项目指南要求的材料。
各学院须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及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严格把关,并在推荐意见中如实反映。
七、注意事项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暂不受理本次申请。
2.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3. 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https://www.csc.edu.cn)及项目专栏,及时了解各合作高校的具体项目指南及材料要求。各校项目指南可在“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信息专栏—美大地区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专栏—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中查找。
八、联系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
澳大利亚、新西兰项目主管:01066093951 / md6@csc.edu.cn
加拿大项目主管:01066093916 / md4@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学校国际处联系电话:63740038
地址:行政楼130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