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农林大〔2026〕25号

关于印发《浙江农林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学分互认中外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
《浙江农林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学分互认中外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26年第二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农林大学
2026年3月10日
浙江农林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学分互认中外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浙江农林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以下简称“中高项目”)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强化项目可持续化运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校及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中高项目”本科生(以下简称“项目学生”)。
第二条“中高项目”由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提供指导,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服务方”)对接外方院校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中高项目”本科学制为4年,采取“2+2”分段式培养模式,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为6年。项目学生第一、二学年(第一阶段)在我校学习,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外方合作院校转入要求(包括英语语言成绩和第一阶段的课程成绩)后,须赴外方合作院校的相关专业继续第三、四年(第二阶段)的学习。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我校和外方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其中中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我校项目外普通专业本科生证书一致。外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可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认证。
第四条项目学生在录取前必须与中高项目所在学校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已知晓并愿意遵守项目及费用详情,遵守我校相关管理规定,承诺第二阶段赴外方合作院校的相关专业继续第三、四年的学习等内容,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项目学生须向项目服务方缴纳项目管理费及服务费,总计4.3万元人民币/生(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生)。费用分两次缴纳:第一次在项目学生注册报到时向项目服务方缴纳2.8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生);第二次于项目学生在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服务方缴纳1.5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生)。
注:第一次收费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项目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收费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项目学生因非主观原因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第六条项目服务方为项目学生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护照办理、材料公证、资信证明、体检、保险、领事馆签证受理等第三方费用由项目学生承担。项目服务方提供行前培训,指导项目学生预订境外接机、预订住宿、学籍注册、选课等服务。
第七条项目学生在外方合作院校学习期间,仍为我校在籍学生,应向我校缴纳专业学费,费用标准按照政府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业本科生收费标准执行;同时应按外方合作院校要求向其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定于学生服务费、设施费等。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在本规定制定之年的学费标准为58056澳币(2026年工程专业的学费)。此处引用学费仅为参考,外方学费一般每年都有微调,具体以外方官方渠道公布的当年学费为标准。学生同时需要自行承担留学期间的生活费、涵盖在昆士兰大学整个学习期间的医疗保险和个人安全保险以及国际旅行费等。
第八条项目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休学、转学、退学等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期间,须遵守外方合作院校管理规定,我校指导其完成联合培养方案中须在中方完成的学业任务。项目学生完成外方学业任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自入境签章日期起计)到我校项目所在学院报到。
第九条符合推免条件的项目学生可按照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办法申请参加遴选。
第十条项目学生来自计划内全日制统一招生,被录取为该项目的本科生在我校期间除本学业管理规定的情形外,原则上不得转入学校“中高项目”外的普通专业,也不能申报此项目之外的其他出国(境)交流项目或联合培养项目。本校其他普通专业学生符合接收条件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转入“中高项目”内的专业。转入后,须修完项目联合培养方案中第一阶段在我校完成的课程,课程成绩和语言成绩达到外方合作院校要求后,方可赴外方合作院校进行第二阶段的学习。收费标准与项目学生一致,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项目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按学校管理规定执行;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十二条“中高项目”联合培养方案由项目实施学院与外方合作院校协商联合制定,方案须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执行。“中高项目”在与我校同专业本科生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应侧重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和良好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在培养过程中重视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三条除联合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思政类课程学分必须由浙江农林大学开设获得外,对第二阶段在外方合作院校完成的课程,予以学分认定与转换。
第十四条项目学生第二阶段思政类(通识通修)课程可通过线上授课方式开展。因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而无法参加体质健康测试的,可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内容,在赴外方前向学校体育军训部提出申请并完成测试,由项目所在学院统一为项目学生办理。
第十五条项目学生在第一阶段学习期间,如有以下情形,处理办法为: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当年项目内所有项目学生无法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且没有合理并可实际操作的替代方案,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我校项目外对应普通本科专业学习。
(二)因病、意外伤残、家庭突发重大经济变故或由于客观原因被拒签3次及以上等导致项目学生无法按计划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时,须由项目学生及时(出现本款情形3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并附详实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由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诊断及不宜出国学习的证明。
2.由相关单位出具的经济变故证明及佐证材料。
3.使领馆拒签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初审,学校审核属实后,项目学生可申请休学、转学、退学、留级或转入学校项目外相同普通专业继续学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普通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要求,可获得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项目学生在我校学习的第二学年结束时,未能达到外方合作院校入学要求的,视情况作如下安排:
1.项目学生如仅未能达到外方合作院校入学课程成绩要求(专业课程加权平均分(GPA)达到百分制70分以上),但英语语言达到了外方合作院校入学要求(雅思成绩总分6.5分,单科6分),可申请重修并自行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待满足外方合作院校全部入学要求后继续出国学习。
2.如完成我校前两年的课程并满足外方合作院校成绩要求,但英语语言成绩未达到外方最低要求(雅思成绩总分5.5分,单科5分)的,须在校继续学习1年并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自行安排英语强化学习,满足外方合作院校全部入学要求后继续出国学习。
3.如完成学校前两年的课程并满足外方合作院校成绩要求,且英语语言成绩达到外方最低要求(雅思成绩总分5.5分,单科5分)的,可选择获得外方合作院校附带语言成绩要求的有条件录取,但须赴外方合作院校修读语言衔接课程,并向外方缴纳课程费用;亦可选择本条第(三)款第2项执行。
(四)第三学年结束时,项目学生仍达不到外方合作院校入学要求的课程成绩和英语语言成绩(雅思成绩总分6.5分,单科6分),项目学生可继续选择在校学习1年并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至第四学年结束时,若达到外方合作院校入学要求的课程成绩和英语语言成绩(雅思成绩总分6.5分,单科6分),可赴外方合作院校完成外方学业任务。
(五)第四学年结束时,项目学生仍达不到外方合作院校入学要求的课程成绩和英语语言成绩(雅思成绩总分6.5分,单科6分),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项目外对应的普通专业并按照项目外对应的普通专业培养方案继续学习,在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项目外对应普通专业的培养方案内容,达到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可获得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若达不到,学校予以肄业,发给肄业证书。
(六)项目学生违背承诺、无故拒绝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的,或在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重大事由后,3个月内未向我校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擅自以丧失经济能力为由拒绝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的,学校不予年度注册。2个学年(含休学)不能如期注册,学校可予以退学。
第十六条在外方合作院校学习期间因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或家庭发生重大经济变故,无法在外方合作院校继续学习的项目学生,须向外方合作院校提出终止学业申请并获得批准,由外方合作院校颁发学习证明并出具已结课课程的成绩单,再向我校所在学院提出转入申请,学院同意并经我校教务处批准后,可转入我校项目外对应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在外方合作院校取得的合格课程学分,认定为我校项目外对应的普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相似或相近的课程学分。项目学生将按我校项目外对应的普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继续学习,在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成绩要求,符合我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准予毕业,颁发我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项目学生在外方合作院校学习期间,需按要求完成外方合作院校课程。在外方合作院校学习期间无法完成外方合作院校课程的项目学生,需至少在外方学习一年后提出终止学业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外方合作院校颁发学习证明并出具已结课课程的成绩单,再向我校所在学院提出转入申请,经学院同意并经我校教务处批准,可转入我校项目外对应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在外方合作院校学习满两年后,仍无法完成全部学位课程学业的,可选择:
(一)根据外方合作院校规定选择重修相应的课程,直至达到本项目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要求,学习年限则相应延长,在获得外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后,可获得我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二)向外方合作院校提出终止学业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外方合作院校颁发学习证明并出具已结课课程的成绩单,再向我校所在学院提出转入申请,经学院同意并经我校教务处批准,可转入我校项目外对应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在外方合作院校合格课程的学分认定为我校项目外对应的普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相似或相近的课程学分。项目学生将按我校项目外对应的普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继续学习,在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成绩要求,符合我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准予毕业,颁发我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我校结业条件的,颁发结业证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达到标准的,予以退学处理,学校给予肄业证书;已经缴纳的外方合作高校学费,按照外方合作高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在外方合作院校学习的项目学生应积极与我校相关学院、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持联系,在学校指导下完成在线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图像采集、外方合作院校成绩认定等毕业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可正常参加学校评奖评优评先的评定,具体评定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项目学生在外方合作院校学习期间,因不满足我校奖学金评审中在校实地学习要求,且国内外院校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考评点不一致,无法开展相关综合测评工作,不能参评我校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项目学生在外方合作院校学习期间,应按照所在国及外方高校的要求参加医疗保险、人身安全保险,必须购买航空以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在赴外方合作院校途中以及在外方学习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项目学生承担。项目学生在外方合作院校学习期间若发生意外以及突发事件,按照所在国法律法规以及外方合作院校有关规定处理,项目服务方和我校将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凡与上级文件有抵触的条款按上级文件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进行解释。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学生承诺书
“2+2”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学生承诺书.docx
附件
浙江农林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
“2+2”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学生承诺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过填报高考志愿方式入读浙江农林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知晓以下项目内容、要求,自愿参加该项目。
1.本项目学制4年,学习年限4-6年,项目学生按中外大学联合制订的培养方案分两个阶段按“2+2”模式培养。第一阶段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成绩达到要求,第二阶段须赴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学习,所修课程符合中外双方学位和毕业要求,完成培养方案并达到两校毕业及授位要求者,可同时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浙江农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2.外方高校入学转入要求:英语语言要求:雅思6.5(单科不低于6,未达者可附带语言课程的录取);专业成绩要求:完成浙江农林大学前两年的所有培养计划,前两年专业课程平均分(GPA)达到70分以上(百分制,加权平均分,GPA不低于2.0)。
3.项目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中高计划”外的普通专业,不能申报此项目之外的其他出国(境)交流项目或联合培养项目。
二、本人严格遵守浙江农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三、本人承诺:将按照项目要求努力学习,第三、第四学年赴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学习。因个人原因,未能在第三、四学年出国学习,本人自愿承担所造成的后果。
四、本人接受项目的有关收费规定。知晓项目服务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管理费及服务费,总计收取4.3万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在学生注册报到时收取2.8万元人民币;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内收取1.5万元人民币。
五、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学习期间,本人同意浙江农林大学获取本人成绩单,用于学分转换、成绩统计、证书发放等事宜。
手写:我已阅读《浙江农林大学招生简章》《浙江农林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学分互认中外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等项目相关规定,并承诺遵照执行。
承诺人(签字):日期:
家 长(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