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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处外国文教专家公寓管理办法
作者:王耀辉 时间:2020-10-2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来校就职的外籍专家及教师,进一步规范学校外专外教公寓管理,解决住宿需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专外教公寓产权为学校所有,短期内提供给学校外专外教的生活用房。目前指的是东湖校区 A10-A11


第二章 入住对象与入住申请

第三条 外专外教公寓入住对象: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籍专家、教授、外籍教师等确因工作需要且在临安城区无住房的人员

第四条 过渡住房入住申请:高层次人才、外籍专家、教授入住由聘用学院向国际处进行申请,经国际处批准后安排入住;外教教师由国际处统一安排入住。


第三章 入住期限和费用管理

第五条 入住期限:国内专家、教授入住过渡住房,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若过渡期内在临安购买住房需要提前将过渡房归还国际处。外籍专家、外籍教师根据合同期限给予安排住房。

第六条 费用管理:入住人员需按照学校水电费标准,每月按时至后勤集团公寓服务部(A2架空层)缴纳水电费;外籍教师每月水电费会直接在其工资中扣除。


第四章入住管理

1. 外籍人员居住的房间,只供其本人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借用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或查实,将向有关单位通报,同时双倍收取其转租、借用期间的标准租金或成本租金,并由国际处直接收回住房;

2. 为提高公寓使用率,若申请入住人员因出差、回国等原因超过3个月未在公寓内居住,需暂时将公寓退还国际处,公寓内物品可由国际处存放于仓库内进行保管,待其返回居住时再重新安排公寓;

3. 为了保证公寓住所的安全和环境的安静,不要在房间授课和考试,不准在房间开晚会或舞会;

4. 人员外出时,注意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电冰箱除外),关好门窗。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钥匙随身携带,不要转交他人。不准私自配钥匙或更换门锁,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如不小心将钥匙留在房内,请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不要自行破门;

5. 公寓配备的电器用具,使用时须注意安全。不准私自增加电源插座、私拉电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