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 Login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出国(境) > 项目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08 浏览次数:

林生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开展2018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8〕613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2018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具体实施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8〕21号)精神,我校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合作举办的林学本科教育项目(批准书编号:MOE33CA2A20131591N,专业代码:090501H)将接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8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检查。

为做好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评目的及要点

此次评估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规范管理,督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法规原则和政策导向,增强吸收、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和创新能力,维护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学校监管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具有较广泛社会公信力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

单位自评的重点为依法办学、党建工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办学稳定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因素。

自评主要内容包括:

依法办学及办学规范性。检查分析是否按中国教育方针办学;是否存在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要求的行为或倾向;是否制定了完备的管理制度、保障制度执行的措施,以及制度执行的情况;是否严格履行了提交审批机关的中外双方合作办学协议和人才培养方案。

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利用情况。检查分析通过合作办学是否真正引进了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薄弱和空白的学科领域;是否真正引进并利用了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师资源、教学内容、培养模式及管理经验等。

办学质量及社会效益。检查分析中外合作办学的培养质量;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对学校的教学实践、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及辐射作用;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与国家和地区的科技、经济、教育发展结合紧密,以及所产生的作用。

二、单位自评工作要求

办学实施单位在自评过程中,要组织所属参评机构与项目认真学习《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文件;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客观地检查分析办学情况;总结管理工作经验,探究中外合作办学的有效管理机制;通过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集管理人员、教师、学生、毕业生、外方合作者等各利益相关主体对中外合作办学情况的意见及建议,认真做好自我评估。

办学实施单位应确保本单位填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失实情况将作为评估结论形成的依据之一。

三、《自评报告》要求

《自评报告》应包含“基本情况信息”、“办学情况简介”、“党建工作情况说明”、“办学情况自查”、“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说明”以及“分项自我评价”等部分内容。

附件:

1.《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3.《关于开展2018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