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现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7号)和《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 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外侨出[2016]17号)转发,请按照文件精神执行(见附件),因公临时出国(境)具体报批流程详见国际处网站“办事指南”(http://wsc.zafu.edu.cn/bszn/gzlc.htm)。
附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7号)
2.《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 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外侨出[2016]17号)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