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浙外专办发〔2016〕2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要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新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突出重点,保持规模,优化结构,提高实效的原则,以实施“万名国际化人才培训工程”为抓手,以提高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实效性为目标,以专业技术、高技能、企业经营管理三支人才队伍为重点,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培训方式,优化培训渠道,注重成果应用,始终把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使出国境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申报重点
(一)国家外专局组织开展的“中国制造2025”专项培训项目、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培训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优势领域的培训项目;以国家急需专业技术培训为重点的东欧独联体专项培训项目。
(二)我省重点发展的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万亿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人才培训项目。
(三)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民生保障、法制建设、社会管理等培训项目,以及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党政人才培训项目。
(四)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等领域的社会建设培训项目。
(五)农业科技进步、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培训项目。
(六)紧缺急需的各类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科学编制培训计划。项目计划须列入年度预算计划,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与本单位中心工作密切相关。培训项目计划应主题明确、针对性强,培训主题要与组团单位业务范围相符、与前往国家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计划一旦批准,培训主题、国别、境外培训机构、天数和人数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严格控制项目总量和申报人数。单个项目人数须控制在25人以内,参团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距离退休不少于5年,专业技术和企业管理类培训项目的参团管理人员不得超过2人。对拟选派的人员组成须在项目申请表中加以说明;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参加本项目可行性评审的资深专家代表签署意见,并在申请单位审核意见栏分别加盖市、省级业务主管厅局公章和签署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如有必要可另附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报告。
(三)合理安排境外培训时间。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不少于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少于14天。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项目在外培训地点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城市。
(四)择优选择境外培训机构。项目申报前,组团单位应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出国(境)培训项目洽谈对接系统”,认真选择专业对口的境外培训承办机构,与之事先就培训课程、费用安排等事宜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并由系统生成“合作意向书”。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项目原则上应选择与国家外专局有正式合作关系的境外机构。无法确定境外培训机构的将统一进行调整。
(五)对于具有普遍共性和高度相关性的培训项目,如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等项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商省外国专家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
(六)各组团单位应及时将培训项目总结通过“出国培训成果/总结在线申报系统”提交。前一年度项目总结提交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审批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材料
请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国际处办公室(行政楼125室):
(一)《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组团单位应在系统生成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2017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报送2个以上项目的,请按项目优先级别进行排序。
联系人:杨红荣
联系电话:0571-63743936
附件:201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