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类出访范围:
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在职教职工(含外籍、港澳台籍等人员)。
行政类出访:一般性中外校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
教学科研类出访: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在学校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赴国(境)外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重要提醒:
a. 请至少提前1个半月办理相关手续,如赴美国、加拿大等签证时间较长的国家,建议提前3个月办理。
b.未经学校同意,严禁持因私证照执行因公出访任务,严禁同时持因公证照和因私证照出访。
c.外籍人员仅办理校内任务批件。
1.出访国家
每次出访一般不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
2.取得国(境)外邀请函
邀请函需用正式公文用纸从邀请方本土发出的原件、传真件或扫描件,
建议使用英文版。内容尽量包含以下内容:1.具体的停留时间、出访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可替代护照号码)、工作单位等;2.注明费用有谁承担(来回国际机票、食宿费、健康医疗保险);3.落款需有邀请单位全称、签署人亲笔签名及职务;4.邀请单位(邀请方需外方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职级、身份基本相称;5.发邀请函之前,建议先向国际处查询拟赴国家签证要求,以免邀请函不符合签证要求。
3.经费预算(计财务)(自费团组无需填)
填写《预算审核表》和《预算明细表》(一式三份),注明经费开支渠道,发送电子版至计财处邮箱jccys@zafu.edu.cn,经财务审核确认之后,前往计财务处预算科盖章,咨询电话63741891(9292891)。自费团组不需要填写预算表。
重要提醒:在未取得因公证照前,切勿使用因私证照购买国际机票,以免导致所持出访证照和机票信息不一致无法出境。
4.人员备案(组织部)
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学院(部)、部门领导同意签字盖章后交组织部备案,中层干部需经分管校领导签字。
5.事前公示(所在单位)
填写《公示表》,学院(部)、部门领导或团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纸质件贴于所在单位或学院楼大厅的公示栏)。
经费预算、人员备案、事前公示此三项可同步办理
6.校内预审(国际处)
完成预算、公示和备案之后,将以下材料原件递交国际处(东湖校区行政楼130室),电子版发送至gjcwangyan@zafu.edu.cn。国际处通过OA进行请示做文,经国际处、校办审核签发学校文件(至少五个工作日)。
a.《预算审核表》和《预算明细表》原件各1份
b.《备案表》原件1份
c.《公示表》PDF扫描件
★f.《出国(境)任务申请表》(电子版)此表很重要,请一定要填完整!
7.省外办审批(省外办-出国管理处)
国际处通过“浙江省因公出国(境)一件事”系统,上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审批(约五个工作日),出具任务批件。
8.办理因公护照(通行证)和签证(签注)(省外办-护签处)
(1)同步办理因公证照。经省外办证照管理处预审通过,可同步办理因公护照或通行证,需7个工作日(持个人二代身份证实体原件,穿深色上衣,前往浙江省外事出国人员服务中心采集生物信息)。
(2)取得任务批件后,申请人再前往浙江省外事出国人员服务中心领取护照或通行证,并办理签证(赴港澳仅需办理签注即可)。
浙江省外事出国人员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石函路1号(断桥对面的小山坡),签证咨询电话:0571-87054901。
(3)签证事宜:1.出差证明(见附件模板,按不同国家签证要求修改,彩打,持学院院办出具的“校印使用审批单”前往东湖校区行政楼校办(227办公室)盖学校印章;2.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持学院出具的“校印使用审批单”前往东湖校区行政楼校办(227办公室)领取复印件。
9.中行购汇
购汇人(非出访人也可办理)持盖有“供汇联浙江省外办”的任务批件(彩打)、《预算审核表》3份原件、《用汇审核表》2份原件、外方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日程安排、汇款回执单(由学校财务提供)、身份证(购汇人)等相关材料到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凤起路321号)对公窗口办理购汇手续(详见购汇材料)。自费团组无需购汇。
重要提醒:
a.学校转帐之后,请于5个工作日之内前往中国银行办理业务否则购汇款会退回学校;
b.等值1万美元现金,请提前与银行预约;同一团组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超出部分不得提现,必须汇款。
c.外籍人员无需购汇。
10.出访前须知
(1)签证或签注办好后,办理出国(境)期间医疗及人身保险,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s://www.gpticket.org)购买国内航空公司国际机票(航班号须与事先公示材料一致);
(2)开具浙江省卫生检验检疫局办理健康证明(根据实际需要);
(3)出发前请全体出访人员到国际处进行行前教育并签署相关文件。
11.回国要求
出访人员结束出访后,回国(入境)7天内须将护照或通行证交回国际处、港澳台办,15天内进行回国公示(同“事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1个月内提交出访报告(电子版)发至国际处、港澳台办,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12.其他注意事项
a.未经学校同意,严禁持因私证照执行因公出访任务,严禁同时持因公证照和因私证照出访。
b.外籍教师参照学校教职工审批程序,取得任务批件后,持因私护照出访。
c.出访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出访任务,若临时调整的出访天数、出访行程等情况与任务批件批准的内容有不符,请出访人务必在第一时间向国际处报备或提出申请。
国际处、港澳台办
地址:东湖校区行政楼130室
联系人:王艳、李洁联系电话:63740038(9298038)
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流程2024.9(1).pdf
附件(2024年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