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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学术类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流程(内容较多,请您耐心看完!)
作者: 时间:2024-09-05 浏览次数:

一、学术类出访范围:

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在职教职工(含外籍、港澳台籍等人员)。

二、 出访类别:

行政类出访:一般性中外校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

教学科研类出访: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在学校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赴国(境)外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三、 办理流程和时长

重要提醒:

a. 请至少提前1个半月办理相关手续,如赴美国、加拿大等签证时间较长的国家,建议提前3个办理。

b.未经学校同意,严禁持因私证照执行因公出访任务严禁同时持因公证照和因私证照出访。

c.外籍人员仅办理校内任务批件。

1.出访国家

每次出访一般不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

2.取得国(境)外邀请函

邀请函需用正式公文用纸从邀请方本土发出的原件、传真件或扫描件,

建议使用英文版。内容尽量包含以下内容:1.具体的停留时间、出访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可替代护照号码)、工作单位等;2.注明费用有谁承担(来回国际机票、食宿费、健康医疗保险);3.落款需有邀请单位全称、签署人亲笔签名及职务;4.邀请单位(邀请方需外方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职级、身份基本相称;5.发邀请函之前,建议先向国际处查询拟赴国家签证要求,以免邀请函不符合签证要求。

3.经费预算(计财务)(自费团组无需填)

填写《预算审核表》和《预算明细表》(一式三份),注明经费开支渠道,发送电子版至计财处邮箱jccys@zafu.edu.cn,经财务审核确认之后,前往计财务处预算盖章,咨询电话63741891(9292891)。自费团组不需要填写预算表。

重要提醒:在未取得因公证照前,切勿使用因私证照购买国际机票,以免导致所持出访证照和机票信息不一致无法出境。

4.人员备案(组织部)

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学院(部)、部门领导同意签字盖章后交组织部备案,中层干部需经分管校领导签字。

5.事前公示(所在单位)

填写《公示表》,学院(部)、部门领导或团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纸质件贴于所在单位或学院楼大厅的公示栏)。

经费预算、人员备案、事前公示此三项可同步办理

6.校内预审(国际处)

完成预算、公示和备案之后,将以下材料原件递交国际处(东湖校区行政楼130室),电子版发送至gjcwangyan@zafu.edu.cn。国际处通过OA进行请示做文,经国际处、校办审核签发学校文件(至少五个工作日)。

a.《预算审核表》和《预算明细表》原件各1份

b.《备案表》原件1份

c.《公示表》PDF扫描件

f.《出国(境)任务申请表》(电子版)此表很重要,请一定要填完整!

7.省外办审批(省外办-出国管理处)

国际处通过“浙江省因公出国(境)一件事”系统,上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审批(约五个工作日),出具任务批件。

8.办理因公护照(通行证)和签证(签注)(省外办-护签处)

(1)同步办理因公证照。经省外办证照管理处预审通过,可同步办理因公护照或通行证,需7个工作日(持个人二代身份证实体原件,穿深色上衣,前往浙江省外事出国人员服务中心采集生物信息)。

(2)取得任务批件后,申请人再前往浙江省外事出国人员服务中心领取护照或通行证,并办理签证(赴港澳仅需办理签注即可)。

浙江省外事出国人员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石函路1号(断桥对面的小山坡),签证咨询电话:0571-87054901。

(3)签证事宜:1.出差证明(见附件模板,按不同国家签证要求修改,彩打,持学院院办出具的“校印使用审批单”前往东湖校区行政楼校办(227办公室)盖学校印章;2.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持学院出具的“校印使用审批单”前往东湖校区行政楼校办(227办公室)领取复印件。

9.中行购汇

购汇人(非出访人也可办理)持盖有“供汇联浙江省外办”的任务批件(彩打)、《预算审核表》3份原件、《用汇审核表》2份原件、外方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日程安排、汇款回执单(由学校财务提供)、身份证(购汇人)等相关材料到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凤起路321号)对公窗口办理购汇手续(详见购汇材料)。自费团组无需购汇。

重要提醒

a.学校转帐之后,请于5个工作日之内前往中国银行办理业务否则购汇款会退回学校;

b.等值1万美元现金,请提前与银行预约;同一团组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超出部分不得提现,必须汇款。

c.外籍人员无需购汇。

10.出访前须知

(1)签证或签注办好后,办理出国(境)期间医疗及人身保险,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s://www.gpticket.org)购买国内航空公司国际机票(航班号须与事先公示材料一致);

(2)开具浙江省卫生检验检疫局办理健康证明(根据实际需要);

(3)出发前请全体出访人员到国际处进行行前教育并签署相关文件。

11.回国要求

出访人员结束出访后,回国(入境)7天内须将护照或通行证交回国际处、港澳台办15天内进行回国公示(同“事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1个月内提交出访报告(电子版)发至国际处、港澳台办,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12.其他注意事项

a.未经学校同意,严禁持因私证照执行因公出访任务,严禁同时持因公证照和因私证照出访。

b.外籍教师参照学校教职工审批程序,取得任务批件后,持因私护照出访。

c.出访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出访任务,若临时调整的出访天数、出访行程等情况与任务批件批准的内容有不符,请出访人务必在第一时间向国际处报备或提出申请。

国际处、港澳台办

地址:东湖校区行政楼130室

联系人:王艳、李洁联系电话:63740038(9298038

 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流程2024.9(1).pdf

 附件(2024年版).zip